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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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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律师在航空相关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为包括航空公司、承运人、私人飞机运营商、融资方、租赁方、出口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维修机构 (MRO) 以及其他航空服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我们经常就马来西亚航空法律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包括《1969 年民用航空法》、《1974 年航空运输法》、《2017 年马来西亚民航局法》、《2015 年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法》及所有相关附属法规。我们还就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提供指导,特别是《开普敦公约》、《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我们为飞机融资方和租赁方就以下事项出具马来西亚法律意见:飞机贷款、抵押、租赁、转让和公司担保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开普敦公约》的适用性;法律选择;管辖权;收回权;以及马来西亚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

我们的航空业务涵盖争议解决。我们协助融资方和租赁方执行其担保和抵押权,包括收回飞机和飞机发动机。我们为航空公司和承运人就其在国际和国内运输中产生的义务和责任提供法律咨询。

我们曾代理多起马来西亚的航空事故索赔和地面碰撞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们的务项目包括:

  • 飞机融资
  • 飞机租赁
  • 飞机注册、注销和出口
  • 航空相关咨询
  • 航空相关商业交易
  • 飞机扣押、止赎和收回
  • 航空事故索赔